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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资质办事指南

返回列表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7-31 浏览:1864

   (一)新办
1、新办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企业办公场所材料(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2、新办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专业承包资质序列: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标准要求的厂房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见附件1)
(12)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提示:新办核定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业务可不提供(6)项。
(二)资质增项: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4)标准要求的厂房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增项资质为资质序列中最低级提供);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的缴费凭证;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见附件1)
①资质增项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业务可不提供(7)项;
②已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1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上述其他各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不提供(7)至(10)项;
③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企业申请以下与其总承包资质等级相同的专业承包资质(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除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消防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不提供(7)至(10)项;
④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企业申请以下与其总承包资质等级相同的专业承包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不提供(7)至(10)项;
⑤已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企业申请以下与其总承包资质等级相同的专业承包资质(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除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不提供(7)至(10)项;
⑥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若相关人员满足资质标准,可以直接申请房建、市政总承包二级资质。
(三)资质升级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厂房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见附件1)
(10)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的缴费凭证;
(11)在“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成功的业绩;
注:①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复印件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业务后,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办理。(提交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资质详见“办理程序”对审批事项层级管理程序的规定)。
(四)资质延续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的缴费凭证;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告;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7)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8)法人承诺书。(见附件2)
(五)资质分立、合并
1、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5)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6)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7)办公场所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8)标准要求的厂房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9)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11)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申报资质为资质序列中最低级提供);
(1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申报资质为资质序列中最低级提供);
(13)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申报资质为资质序列中最低级提供);
(1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申报资质为资质序列中最低级提供);
(16)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社保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17)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见附件1)
(18)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9)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20)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2、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报部变更需提供);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报部变更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7)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材料或跨省迁出材料;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3、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报部变更需提供);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报部变更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7)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8)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9)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0)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4、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报部变更需提供);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报部变更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7)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材料或跨省迁出材料;
(9)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10)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5、企业外资退出(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报部变更需提供);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报部变更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7)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8)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6、资质分立、变更至省外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报部变更需提供);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报部变更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7)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8)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9)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0)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1)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六)资质变更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企业名称变更: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6)资质证书正、副本;
(7)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6、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办事指南中下载);注:此表非建筑企业管理系统打印的表格
(2)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5)变更的信息采集表(建设部信息采集软件打印)。
7、跨省变更(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以下材料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原件扫描后上传: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报部变更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原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7)新企业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材料或跨省迁出材料;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提示:①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企业只需带齐①、③项原件到现场办理,其余项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原件扫描后上传。
①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企业需准备相关资料纸质材料一份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
(七)证书遗失补办:
1、省级、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遗失补办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2)省级主要媒体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交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4)尚存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①(2)至(4)项需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原件扫描后上传,企业只需带齐(1)至(4)项原件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
2、报部建筑业企业资质遗失补办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办事指南中下载);注:此表非建筑企业管理系统打印的表格
(2) 省级主要媒体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交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4)尚存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5)变更的信息采集表(建设部信息采集软件打印);
①企业需准备上述资料纸质材料一份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
(八)资质注销
(1)注销情况说明;
(2)股东会决议;
(3)资质证书正、副本;
①以上项目均需在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原件扫描后上传,企业只需带齐(2)、(3)项原件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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