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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返回列表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7-28 浏览:2399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257号



成都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建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在蓉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12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0〕118号)要求,结合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计划以及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分市、区两级组织,严格遵循 “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注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的企业以及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地企业中,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抽取检查数量分别为:建筑业企业不超过10%、勘察设计企业不超过1%、监理企业全覆盖(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重点受检企业进行检查:

(一)2019年度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的企业;

(二)近两年来,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三)近两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四)近两年来,发现有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五)近两年来,未及时上报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统计报表,或弄虚作假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

(六)近两年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录入虚假业绩的企业;

(七)近两年来,存在“涉黑涉恶涉乱”行为的企业;

(八)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中未整改的企业及人员;

(九)“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显示企业资质条件要求的主要人员严重不足的企业;

(十)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工作的企业;

(十一)未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完善有效信息的企业;

(十二)近两年来,有投诉举报未解决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资格)情况

1. 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延续有效,是否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信息、营业执照信息一致。省外入蓉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执业人员等是否与报送信息一致。

2. 企业主要人员及执业资格。按实际入库人员考核,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检查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类别、数量和社保缴纳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挂证”行为。

3. 企业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检查资质标准要求办公场所、厂房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台帐。

(二)企业市场行为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项目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进行检查,并如实填报《2020年度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

1. 建筑业企业

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是否按时如实报送;企业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工程业绩等相关信息是否属实,抽查入库的工程项目。

企业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是否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界定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情形;

检查中标企业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实名制系统配备一致,考勤、工资发放等到岗履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是否对建筑工人实施实名制管理,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是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 勘察设计企业

勘察设计单位有无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3. 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市场行为主要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是否按照监理合同履行职责、项目现场质量安全及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是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等。

三、检查方式

(一)集中检查

分市、区两级开展资质(资格)情况的集中检查,企业应在8月27日前将以下资料以网络邮件方式报送至相应工作邮箱(递交的电子文档要求WORD格式,扫描件要求PDF格式)。

1. 成都市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自查表电子文档和扫描件(见附件2);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 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4. 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扫描件(本地企业不需提供);

5. 企业每项资质所对应的技术职称人员的证书及网上可供查验的电子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6. 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产房证、票据等)扫描件。

省工商注册登记和省外入川的工程监理企业无需提供上述资料。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配备情况在《2020年度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自查表》(附件2)上如实填报后,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检查,不需提供相应证书和社保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或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均视为检查不合格。

集中检查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

(二)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管理情况和市场行为,抽取部分在蓉承接建设工程(包含在建项目和近两年竣工的工程项目)的企业开展实地检查。若需实地检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则应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被检查企业或项目。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28日-8月28日)

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包括省外入川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资质情况、管理情况、市场行为等进行自查。

(二)初审阶段(8月28日-9月28日)

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初始检查,并将《2020年度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初审表》(见附件4)报市住建局汇总;

(三)整改阶段(9月28日-12月15日)

资质条件“双随机”检查不符合,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法撤回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不合格的,由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复核、总结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22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2020年度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复审表》(见附件5)和本地区“双随机”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检查期间市住建局将随机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本次“双随机”检查企业资质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规定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对“双随机”检查后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按市、区资质管理权限上报依法实施停业整顿、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降低资质等级、撤回(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外地企业暂停进入成都市场。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应在“双随机”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并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实施。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进行重点核查。

附件:1.  2020年度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名单

    2.  2020年度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自查表 

    3.  2020年度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检查情况记录表

    4.  2020年度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初审表

    5.  2020年度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复审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8日    
原文:http://cdzj.chengdu.gov.cn/cdzj/c131968/2020-07/28/content_661a9a3d609848938ba5fcb9be4edba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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