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资质管理严肃性,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审发〔2015〕396号)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成建委〔2018〕236号)的规定,为加强建筑业企业动态管理,建筑业企业在办理资质跨市(州)区域变更、剥离、分离事项时,企业需提交: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关系变更表
二、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缴费凭证)
四、成都市建设领域主体单位无拖欠信用证明(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
(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6188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