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网址

您好!欢迎来到四川建筑资质代办、成都建筑资质、德阳建筑资质代办、承装修试资质代办、全国资质收购转让-成都高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四川建筑资质代办、成都建筑资质、德阳建筑资质代办、承装修试资质代办、全国资质收购转让-成都高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_资质代办公司,建筑资质代办,资质代办,代办资质,资质办理,办理资质,建筑资质,资质办理,建筑资质办理,施工资质代办,代办建筑资质,资质代办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资质代办,承装修试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承装修试五级资质标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办电力资质,电力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四级,电力承装修试资质,承装修试四级,成都建筑资质代办,德阳建筑资质代办,成都资质升级,承装修试资质升级

建筑业资质 承装修试资质 财税评估 安全应急 标准化源于至诚 止于至善四川工程业服务专家

主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法规 >

建市行撤字[2016]55号

返回列表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9-17 浏览:1824

  

查永林: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7月13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55号),并于2016年8月11日送达给你。对于你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经研究,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6日

其他阅读

最新资讯

1四川省建筑业绩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2四川省建设厅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 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四川省住建厅:注销608家建筑业企业资质

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

6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通知

72021年精简审批事项的通知2021-7

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9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部令第154号)

全国服务热线028- 85563843

关注我们吧!关注我们吧!

四川建筑资质代办、承装修试资质代办、财税资产评估、产业投资 版权所有@成都高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2 —— 2024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7005079号-1

全国服务热线:028- 85563843 手机:18581950001
地址: 成都市人民路四段11号大陆国际13-4
时代汇创提供技术支持